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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本快递单仅限于寄递吉顺(福建)物流有限公司快件时使用,签章后生效;
2.
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、准确、如实地填写;
3.
收、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,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;
4.
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、危险品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;
5.
快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封装材料,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;
6.
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,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,按照体积重量收取运费;
7.
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,请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的品名、件数、重量等信息;
8.
需办理快件查询的用户,应在自快件交寄次日起的四个月内办理;
9.
对地址有误、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,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退件费用;
10.
补偿标准:
(1) 该寄递件如有保价保险,按实际保额赔付,收取包裹实际价值的百分之五作为保险费用。
(2) 对未申报价值的快件,一律按每件人民币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。
(3) 本公司对不可抗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。